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被告人唐某、廖某某(均为未成年人)共谋通过手机下载语音软件开设语音房间,诱导未成年人提供其父母的微信账号、密码后,通过操作对方微信骗取钱财。
二人吸引被害人刘某某(未成年人)进入该游戏房间后,以送游戏装备为幌子,套取刘某某之母吴某某的微信账号、密码。
随后,廖某某用自己的手机登陆吴某某微信,从吴某某微信绑定的农业银行卡上分4次共计充值人民币18000元到吴某某的微信零钱上。
唐某谎称该款项系她和廖某某转账至吴某某微信零钱的,让刘某某转还,若刘某某通过信任测试,便会赠送游戏装备。刘某某遂添加廖某某为微信好友,并分7次给廖某某微信转账人民币14000元。
之后,唐某、廖某某分别取得赃款9000元、4000元,剩余钱款用于共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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