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人群: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补贴申请:全渝通办,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后,即可向任一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责任科室:劳务开发科 咨询电话:023-5325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