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张三通过饿了么外卖平台从商家订购了一份外卖。张三收到该外卖后,就餐时发现有苍蝇在外卖盒中,遂拍摄清晰照片固定证据,并立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款、赔偿。某商家仅退款,并以消费者获得了食无忧的保险理赔的赔付款18.87元为由,不予赔偿。
张三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涉案食品存在异物,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法可以主张“退一赔十”(餐费18.87元,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消费者虽获得了商家赠送的食品安全保险理赔18.87元,但理赔不能免除或者替代被告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给付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此案经过调解,商家最终承认过错,向消费者赔偿600元,承诺今后做好食品安全卫生工作。
食品安全无小事,每一次积极维权都是对“舌尖安全”的守护。消费者若遇类似问题,可以拨打12315联系消费者协会或者咨询律师,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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