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梅林 于 2022-5-20 21:41 编辑
近日,梁平法院新盛法庭将“车载便民法庭”开到龙门镇马鞍村,将庭审“搬”到院坝,在雨中巡回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据悉,原告是一名11岁的儿童,其父母离婚后约定:原告随父亲生活,母亲不承担抚养费。
现原告父亲以家庭经济困难,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以其法定代理人身份将原告母亲诉至法院,要求其母支付抚养费,被告因离婚协议书中已明确约定自己不需要承担抚养费而拒不支付。
庭审中,承办法官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在法理与情理中努力寻找平衡点,从亲情入手,以法理育人,耐心讲解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告知为人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明确了抚养费支付的数额和时间。
来源 梁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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