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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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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时英,女,66岁,身份证号512224195309081571,梁安社区2组人。
2019年5月23日陈时英向安胜镇民政办递交了低保申请材料,收到申请后,我办依照低保相关条例,对陈时英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查,陈时英早年丧偶,有一养女肖传萍,离异,女儿肖传萍有一对儿女需要抚养。陈时英与肖传萍常年在福建一带,2019年5月23日才回梁平递交低保申请。低保条例规定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收入,按照提出申请前1个月的收入确定,因此我办按福建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陈时英的收入,并在梁安社区进行了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对陈时英的收入进行了投票表决,一致认可此收入。按照评议结果,陈时英的收入超过当时的低保标准410元/月,因此她的低保申请未通过。
2019年6月,陈时英到安胜镇民政办对她的收入提出异议,我办工作人员向其解释了低保收入相关计算办法,并建议陈时英在我辖区稳定居住半年时间后再递交申请。2019年11月12日,陈时英再次到安胜镇民政办咨询是否可以递交申请,我办工作人员已告知其准备好相关资料,安胜镇民政办将于2019年12月20日到25日集中受理四季度低保申请。
陈时英的住房在安胜镇梁安街道,接到陈时英的反映后,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安排了相关部门人员到实地对房屋进行了查看,其房屋的基本情况是:房屋面积约为60平方左右,砖瓦结构。由于多年无人居住,也没有维修,房屋屋面已经严重损坏,但主体结构没有损坏,地基也没有沉降。
目前,陈时英属于一般农户,不属于“四类人员”,本人及其女儿的经济收入情况我们无法查证,陈时英也没有提供本人及其女儿的经济收入情况,所以现在没有对其房屋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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