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梅林 于 2020-1-9 10:36 编辑
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福禄镇乐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忠富向低保户索取低保金问题。
2012年,时任福镇乐园村村委会主任周忠富编造理由向本村低保户周某某索取低保金2060元,用于个人开支。 2019年12月19日,区纪委给予周忠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观镇庙坝村村委会副主任兼综治专干谢开军重复报销工程款问题。
2015年11月20日,谢开军代表庙坝村村委与梁平县渝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电线杆安装合同并由其个人先行垫付工程款7100元。
2015年11月23日,谢开军作为经办人将庙坝村办公室照明电安装费用原始票据在镇财政所报账后,又于2016年3月18日以该票据原件丢失为由,用票据复印件再次在村财务入账,进行重复报销,并将重复报销的7100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2019年12月19日,区纪委给予谢开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钱款已退回村集体。
回龙镇红星村党总支书记凌寿建、综治专干周榜诗在扶贫帮扶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回龙镇红星村党总支书记凌寿建、综治专干周榜诗先后任回龙镇红星村贫困户周某某的帮扶责任人。
期间,凌寿建、周榜诗在未核实到周某某在监狱服刑的真实情况下,为了应付检查,在贫困户收入明细调查表、帮扶走访日志等“一户一档”扶贫资料中,多次由凌寿建和周榜诗本人或委托他人虚假填写周某某在外务工、与周某某当面谈话或电话联系、其在外收入稳定等信息,并冒充周某某本人签名,致使脱贫攻坚工作未真正落实落地,流于形式。
2019年6月26日,区纪委给予凌寿建、周榜诗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风正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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