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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梁平男子一拳将人打昏倒地致重伤2级,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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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本帖最后由 梅林 于 2020-10-23 10:22 编辑

渝梁检刑诉〔2020〕87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4日15时许,被告人陈**在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新华小区原质监局斜对面一茶馆外,见其姐姐陈某某与徐某某发生口角纠纷,遂用拳头无故击打徐某某面部一拳,导致被害人徐某某头部着地受伤昏迷。

经鉴定,被害人徐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同日,被告人陈**自动到梁平区公安局第一派出所投案。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
检  察  官:张**

2020年4月26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陈**(绰号“***”),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41970********,汉族,文盲,重庆市梁平区人,户籍地为重庆市梁平区**街道***路**号**单元,住重庆市梁平区**街道**巷**小区**栋**单元。

因犯盗窃罪,于1989年6月21日被梁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因犯绑架罪,于2011年4月28日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8年6月4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0月4日被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18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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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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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3 1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冲动的惩罚,几进宫的人动不动就开打,是应该继续深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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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3 15: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他说,我不怕负法律责任,我不怕坐牢,更不怕打人,我就是要盘它,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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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3 15: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王权 发表于 2020-10-23 15:05
冲动的惩罚,几进宫的人动不动就开打,是应该继续深造学习。

犯我你大爷者,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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